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十五)-凯时k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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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十五)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5-18 13:55 浏览次数:

问:电梯网上告知后是否可以施工?

尊敬的总局领导:电梯在网上进行了政府告知后,是否可以进行安装施工?还是必须必须通过检验机构的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由于各地要求不一致,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问题,请给总局给个权威的说法!

总局回复:《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已明确,请遵照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中已明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问:关于电梯在合同期,第三方维修的问题

你好,我们在电梯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一个现象。电梯使用单位与一家有资质电梯维护保养公司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但在合同有效期内时,电梯使用单位又与另外一家签订了维修合同(就是电梯坏了找了第三方有资质的电梯公司来维修电梯,不让维护保养的公司来更换配件、维修电梯),这种现象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是否合规合法?

总局回复:现行法规未对此行为予以限制。从事电梯修理改造等生产行为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问:电梯维保人员是否能同时被两个以上维保单位聘用

特设局领导,你好!咨询一个问题:电梯维保人员是否能同时被两个以上维保单位聘用,依据是?

总局回复:持证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属于企业取得电梯修理许可的资源条件之一,不得共享。

 

问:旧梯移装是否需要加装完整的轿厢意外移动安全装置

请问总局领导,旧梯移装,是否需要加装完整的轿厢意外移动安全装置(包括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等)?型式合格证需提供整体的还是各分立子系统的?还需要加装什么?

总局回复:根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移装属于安装,应满足安装监督检验要求。

 

问:关于人员条件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第4页 2.2.4.2第(2)条:公司申请许可,其分公司作为资源条件的,则分公司地址应当在许可证中载明,本规则附件b至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对此条款有以下疑问: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保的技术人员,在位于不同省级区域的总公司工作。总公司申请许可,分公司不申请许可的,请问该员工是否可以作为该总公司申请设计许可的资源条件?

总局回复:可以。

 

问:tsg 07-2019条款咨询

2019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第2页第2点许可条件,其中2.2.1人员中工程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比照表。想请问一下,这个工作年限是指拿到毕业证书之后的工作年限,还是一直从事此工作,但是在工作期间才拿到了相应的毕业证,而拿到毕业证书之前的相关工作年限也可以算在内。

总局回复:取得毕业证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问:关于自动扶梯换证业绩参数要求

tsg 07-2019中关于电梯安装单位换证业绩有这样的要求:“取得电梯安装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1 台”,没有明确具体参数要求。有一个持有c级自动扶梯安装维修许可的电梯公司,持证周期内安装的自动扶梯最大提升高度为5.4米(数量:30台),在2019年6月1日后提出换证申请,是否能够以5.4米提升高度的自动扶梯确认为业绩?还是需要试安装一台满足“表 g-4要求的提升高度 h≥6m的自动扶梯”。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该单位自动扶梯业绩满足换证要求。表g-4不适用于换证。

 

问:关于轿门旁路状态检修运行的疑问

总局领导您好,近日检验一台上海三菱无机房电梯时发现,该电梯在打至轿门旁路状态下,仅能够通过轿顶检修运行,旁路状态下无法通过厅外紧急电动运行进行检修运行,三菱公司回复说国标没有相关要求,请问此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符合检规要求。如涉及标准的释义,请咨询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凯时k8官网的联系方式见其官方网站。

 

问:2014年后的设备,更换控制系统

1、有4台控制主板和变频器一体机的电梯,2014年9月制造安装,目前原厂家已经破产,这四台电梯每年都因雷击导致主板受损,由于选用的主板市面非常少见,所以采购更换配件周期非常长,一拖就是近2个月,成本也很高。百姓叫苦连天,近日有由于天气原因导致主板再次损坏。地方区政府求助我所对设备进行鉴定,我们勘查现场,发现其通讯电缆布线不合理,导致雷击损坏设备。但目前使用单位打算更换通用的控制系统,这样能够缩短修理周期,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否比照2014年以前的工作方式?施工类别按大修划分,让维修单位出具大修铭牌。
2、有6台某厂电梯安装于2013年,施工单位办理了告知和制造单位办理了7588备案,但由于甲方原因一直没有检验,也没有投入使用,近日甲方想重启项目,找原厂家对电梯进行验收。但是由于6年来管理不善,设备已经出现部件丢失,无法使用。原厂家提出修理费用和验收调试费用,甲方认为价格过高,两家没谈妥。甲方遂找来其他第三方电梯制造厂,协助修理,第三方电梯厂打算按照现行标准更换电梯控制系统,并重新检验设备。
那么,第三方电梯厂能否重新申请办理安装告知或大修告知(甲方保留了电梯的原始技术资料)?由于层门无法更换了,该电梯的检验除层门外依据最新检规进行检验,可以吗?

总局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对于在用电梯的改造、修理,如原制造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原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资格,没有能力进行改造、修理的,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改造、修理。对于修理的,由实施修理的单位对电梯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2.新装电梯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问:tsg 07-2019的条款咨询

你好,2019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第117页第g3.2.6点作业人员要求,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做为资格评审的条件,这两个证是都可以用的。但是实际工作中取得这个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是否就可以代替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进行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还是说就算有这个电梯中级技术职业资格证但需要同时取得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才能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相关工作。

总局回复:取得“电梯作业”资格才可进行电梯修理。

 

问:型式试验证书问题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我公司于2017年12月经型式试验,取得设备类别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品种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产品名称为“病床电梯”,的型式试验证书,证书适用的产品型号中注明了适用于我公司的“szk”的产品;现某地检验机构提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型号为“szk”,产品名称为“乘客电梯”与型式试验证书不符,请问总局领导设备是同一品种、同一型号,主参数一样,是否要求产品名称也需要一样?该证书能否覆盖产品型号为“szk”,产品名称为“乘客电梯”的产品?

总局回复:电梯整机型式实验证书的覆盖见型规附件h;具体证书的覆盖情况请咨询出具证书的型式试验机构。

 

问:如何报备问题

我们遇到一个问题,前两年改造过的扶梯,原厂家已经倒闭,改造完后,梯级驱动链需要更换,原厂家倒闭自然没有了原型号规格的梯级链,那么我们是否需要报备?报备是按照重大修理走还是改造还是属于一般修理?我们自己有改造资质。

总局回复:《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对更换梯级驱动链未作规定;如原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资格,电梯产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改造、修理;改造单位应对改造后的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修理单位对电梯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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